买卖饲养“异宠” 猎奇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原标题:买卖饲养“异宠” 猎奇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潘若曦 高梅 刘正人 赵晓明核心提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

原标题:买卖饲养“异宠” 猎奇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潘若曦 高梅 刘正人 赵晓明

核心提示

◆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许多“异宠”即使属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后代,仍然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若平台明知交易物品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继续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广告宣传,平台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运输“异宠”要注意运输方式、明确运输对象,做好申报检疫等工作。

◆“异宠”不可随意放生或弃养,若不慎购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外来物种,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近年来,宠物饲养愈发普及,除了以为代表的传统宠物外,蛇、蜥蜴、壁虎,甚至狐狸、羊驼、蜜袋鼯等“异宠”也备受青睐。然而,“异宠”交易市场中乱象频发,甚至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非法买卖。

今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首次将“异宠”写入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购买哪些“异宠”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异宠”运输和放生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检察官及律师。

买卖“异宠”可能触犯法律

“这几年我国‘异宠’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种类也越来越多。很多买卖‘异宠’的人对这些‘异宠’有一定了解,甚至一些卖家会在销售时打上‘牢底坐穿’的猎奇噱头。此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江苏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郑佳俊告诉记者。

那么,如何辨别“异宠”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表示,可以参照2021年2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包括“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附录也是实践中判断‘异宠’是否为保护动物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郑佳俊补充说。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许多“异宠”是由人工驯养繁殖而来,并非从野外直接捕获,交易此类“异宠”是否安全?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棨提醒,许多“异宠”即使属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后代,仍然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焦艳鹏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交易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情节。

孙振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打着“异宠”的幌子实施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了“捕捞/捕猎—收购—贩卖”的产业链条,甚至催生出专门的货源信息中介、货源经销商。那么,为“异宠”交易提供有偿交易渠道及广告宣传的线上线下平台或市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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